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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精神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2010-01-25 11:39:16 来源:蒋华
一、试用期内,如果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干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满之后,员工患有精神病的,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如果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应依据《劳动干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执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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